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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审计整改 进一步规范省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
加入时间:2019/5/14 8:45:22    新闻来自:审计署网站

日前,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省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对投资监管体系建设、投资事前管理、投资事中及事后管理、投资风险管理、责任追究等作出规范。


去年,山东省审计厅组织对部分省属国有企业资产质量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审计审计发现,部分企业存在产业布局过宽过散、资源配置不合理、部分投资项目盈利水平低效益不佳等问题。对此,审计建议,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投资运营水平、完善风险管控体系、健全内部审计监督机制,切实维护国有权益,防控投资风险。

  
审计揭示和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得到山东省政府高度重视,根据省领导批示精神和审计情况,省国资委报经省政府出台了上述办法,加强省属企业投资领域制度引导和规范。
  
办法明确,企业是投资的决策主体、执行主体和责任主体。对投资项目实行分类监管,设定禁止类项目,划定企业投资红线。设定特别监管类项目,要求企业投资实施前报省政府国资委履行出资人审核程序。强化项目管理,要求省属企业规范项目实施程序,全面掌握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做好跟踪管理和信息统计分析工作,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妥善处置,有效防范风险。加强投后管理,及时跟踪评价,不断总结经验、揭示风险、制定对策。
  
办法同时提出,企业应当对重大投资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对项目决策、投资方向、资金使用、投资收益、投资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重点审计,针对发现的问题,制定落实整改措施。省国资委应建立健全企业投资监督检查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对企业投资情况随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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